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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掌柜P2P:雪崩时,雪花是无辜的

2016-04-20来源:首都信息港

  近日,有关部门曝光了数起P2P行业非法集资案件,有些平台甚至涉案金额达数十亿,涉及投资人超10万。舆论的声音中几乎都是关于对相关负责人的声讨,对代言明星的热议,当然也有对投资人维权的支持,可也有有人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参与案件的投资人所获取的“不当得利”需要被追索吗?

  我国法律中《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根据意见的相关内容,部分投资人的收益属于“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部分,应当依法追缴。但有一点需要大家注意的是,网络借贷的非法集资,以欺骗投资人(假标、关联方交易等)的方式,归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不是占为己有)获利。据为己有的,才属于集资诈骗。而且司法解释中关于民间借贷的处理:对于不超过24%的部分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另外,考虑到法不责众,公检法在处理相应案件的时候追究的一般是平台实际负责人和主要员工的责任,从平台获利的投资人除非在分配中占特别大比例,基本上也属于不举不究。

  P2P平台酒掌柜(www.51kuaiying.com)法律方面负责人也介绍称,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中会最大程度的保障投资人(受害人)的权益,对于投资人的本金进行追缴,但是往往一个案件会涉及到多方责任人,处理时间旷日持久。投资人在投资过程中,更应该学会自我保护,对平台的相关信息要有充足的了解,切不可盲目追求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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